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兩個文件明確了公車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標志著徘徊了20年的公車改革大幕終於全面開啟。
  本次公車改革的最終方案,基本延續了“去公車化”與貨幣化補貼的地方車改思路,亮點主要在於對補貼標準的明確。接下來最關鍵的就是細節,因為細節決定成敗。
  其一,改革後,會不會出現“既拿錢又坐車”的情況?此類現象在地方車改中最受詬病。雖然本次車改堪稱“釜底抽薪”,單位公車除執法執勤車輛之外,基本都要改;但是,“借”下屬單位和企業車輛仍有空間。方案對此專門規定了“六個不准”,只可惜缺乏具體罰則。在我看來,“私車公用”應以受賄視之,金額以市場租車價格按天計算。一輛車市場租價多少,用一天就以多少錢計,達到入罪標準追究刑責,沒達到政紀處分,並10倍罰款。
  其二,沒公車了,只拿錢不出門怎麼辦?眾所周知,上下班的交通花費是官員私事,貨幣化補貼不是補官員上下班,而是補公幹的交通費用。問題是,補貼已經入袋為安,需要出門辦事的,會否能不去就不去?公車改革前,官員走基層本身就少;這下,會不會更加少?應對的辦法是:車補可以不發現金,以公務卡形式發放。使用公務卡付費乘車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留下包括起止地點和乘車時間在內的使用痕跡。退一步,就算是發現金,也應要求提供乘車票據。
  其三,公車改革後,閑置下來的司機怎麼辦?方案的規定是:主要採用內部安置的辦法,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可以安排轉崗,提前退休,適當提高退休待遇。在我看來,其實有一個最好的辦法,那就是:在司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讓符合條件的公車司機都轉崗到校車司機。公車,政府不能辦;校車,政府必須辦。公車司機轉崗到校車司機,可仍舊享受之前待遇,這相比提前退休顯然更好。
  其四,公車拍賣,會否存在單位賤賣與內部人賤買?公車拍賣不公開不透明,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是地方車改中常見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可以借鑒杭州做法,將退下來的部分公車集中到一起,成立國有出租公司,既向政府部門提供租車服務,也向社會提供租車服務;另一方面,公車拍賣應該委托社會化的拍賣機構公開拍賣,並且規定內部人士不得參與競買,最好是能在淘寶網等網絡平臺上,進行網上公開競價拍賣,方便公眾監督。
  斯傳(湖南職員)  (原標題:公車改革的幾個關鍵性細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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