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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郭李芳)昨日的市政協十二屆九次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西省太原市委員會提案工作條搜尋行銷例》,與舊條例相比,新條例新增了“重點提案”和“提案工作的表彰”兩個章節。據瞭解,現行的市政協提案工作條例修訂於2006年,隨著形勢的發展,提案工作從理論到實踐都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通過修改條例加以規範和引導。新條例新增了“重點提案”和“提案工作的表彰”兩個章節,進一步突出了重點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及提案工作總結和表彰的激勵作用。同時,還將原來“提案的辦理和督辦”內容,按照承辦單位和政協組織的不同職能,細化為“提案的辦理”和“提案的督辦”兩個章節。以“重點提案”章節為例,條例中明確,重點提案內容應涉及全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或人民群眾普遍關註的熱點、難點問題等。同時,明確“每年最後一次常委會應對承辦部門辦理的重點提案情況,進行民主評議,並將評議結果報告市委、市政府。”對於“提案的辦理”部分,明確要求“承辦政協提案的中共太原市委及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太原市辦理政協提案的規定》認真辦理政協提案”,並“做到答覆率100%,溝通率100%,面商率和落實率在60%以上”。  (原標題:提案落實率要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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